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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3台电动葫芦等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9-25        浏览次数:174        返回列表

日期 2015-09-21 有效期至 2015-10-08
所属行业 起重机专栏 » 电动葫芦 所属地区 四川

详细内容

轨道压板等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受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机械设备部委托,对其 轨道压板等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201509202537

2、项目名称:轨道压板等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项目内容:

3.2、项目要求

3.2.1、项目明细如下:

序号

标包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1

轨道压板

50

2

电动葫芦

2

3

电动葫芦

1

4

主动车轮装置

4

5

从动车轮装置

4

6

齿轮联轴器

2

7

司机室

1

注:中标后需要与现场签订技术协议。

3.2.2、本次招标必须按报价明细表项目全部报价,报价不全者视为废标。

3.2.3、投标报价为:不含税

3.2.4、供货要求主要描述:

产品的性能、参数、供货范围、制造标准、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相关要求必须满足相应项目技术要求。

3.2.5、交货时间:2015/10/30至2016/1/1

3.2.6、交货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3.2.7、付款方式描述:实行先货后款,以货币/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3.2.8、 中标原则: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2.9、注意事项

不能满足本招标说明事项的投标文件无效。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资格

1)只接受生产型企业投标。

2)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具有100吨以上吊车设计制造许可证。

3)非合格应商须提供近两年冶金行业同类产品销售业绩1000万元以上(须提供会计事务所审计证明或合同/发票复印件)。

4.2 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公告》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是否具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4.2.1 投标人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请登录鞍钢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下载)。

4.2.2资质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银行开户许可证。

4.2.3质量管理体系(非强制要求)、环境管理体系(非强制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非强制要求)认证证书。

4.2.4体现投标人整体实力和突出专长的企业简介,包括规模、设备及人员状况等。

4.2.5要求报名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上述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报名后扫描件由受理单位留存。

5.招标文件购买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0-07 09:00,为标书购买时间。

5.2 本次招标收取标书费每套8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10-08 09:00。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及现场评价方式确定投标人。报名供应商通过资质材料评审及现场评价合格后,方可参与评标。

6.潜在投标人报名的规定

6.1报名时间2015-09-20 20:00:00至2015-10-08 09:00:00,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名。

6.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方: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机械设备部

联系人:梁宗正

电 话: 0812-3393476

招标机构: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联系人:李萍

电 话: 0812-3381998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沙湾支行

账 号: 51001885136051508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