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日期 | 2015-10-22 | 有效期至 | 长期有效 |
所属行业 | 起重机专栏 » 起重机 | 所属地区 | 辽宁 |
详细内容 |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鞍钢集团钢铁研究院采购电动单梁起重机进行公开招标(只接受网上报名),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201510212067 2.项目名称:电动单梁起重机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2项目要求: 3.2.1投标人必须详细阅读招标公告,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进行现场技术交底,满足要求并在技术文件上签字后方可参加投标。 3.3.2技术要求:产品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严格按图纸制作,满足现场使用条件,产品具有有效的出厂合格证及材质检验证明。 3.2.3交货方式:汽运;货物由专车送到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信息部使用现场。 3.2.4验收方式:按图纸、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验收。 3.2.5付款方式:货交齐验收合格并取得全额增值税发票挂帐付款;合同签定时预留10%质保金,设备正常运行十二个月无质量问题或到货满十八个月时付清。 3.2.6履约要求:本次公开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2.7中标原则:采取最低价评标法。 3.2.8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 3.2.9投标方如对图纸、技术要求有异议,须书面联系采购方,必要时可到使用现场。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4.1.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的生产企业,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人。 4.1.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3投标方具有便捷的运维条件和能力,确保所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及时服务、维修。 4.1.4有近两年产品在年钢产量1000万吨以上大型知名钢铁企业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对应发票复印件上传(加盖投标人公章)。 4.1.5投标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因违反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或因产品质量、履约不及时等问题被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开除的供应商及涉及质量或其他问题正在被调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公告》中的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证明其是否具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4.2.1投标人需要上传法人委托授权书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请登录鞍钢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下载)。 4.2.2投标人资信和基本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投标单位加盖红色公章)、投标人(公司)概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涵盖该产品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18000安全体系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证书、开户许可证。 4.2.3有近两年产品在年钢产量1000万吨以上大型知名钢铁企业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对应发票复印件上传。 4.2.4上述资质证明文需用加盖企业公章。 5.评审方式: 资料预审,现场后审。 6.投标文件上传 6.1.1按4.2中所涉及全部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按本《招标公告》中的要求上传电子版相关文件资料。 6.1.2首次报名参加鞍钢招投标的供应商:请登入鞍钢招标有限公司网站申请用户名参加相关报名,咨询电话 :0412-6736015。 6.1.3对未按招标公告要求上传电子版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模糊不清的上传资质文件,投标单位的资质文件及报价均无效,按废标处理。 6.1.4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联系方式 采购方:鞍钢集团钢铁研究院 地 址: 铁东区五一路63号 联系人:王英海; 电话:13898060246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琦、徐蕾; 电话:0412-6736687、0412-6736016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中华北路25号鞍钢招标有限公司412室 邮 编:114033 开户银行:建行鞍钢支行 账 号:210016305040525047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