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代钢企进一步新建高炉、扩大产能。从1960年的第三次产业合理化计划开始,钢铁行业的投资计划由通产省和企业相互协调决定。六十年代中后期,日本钢铁产能出现新一轮扩张,这一方面是由于各个企业希望扩产提高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是由于企业高估了未来需求的增长。而政府方面并未严厉控制企业的扩张冲动,导致每年实际产能扩张都高于通产省的计划,这为后来钢铁行业的过剩埋下了伏笔。
石油危机后“特安法”以及相关的产业转型政策
石油危机后,日本经济开始转型。1973年的第一次石油危机和1979年的第二次石油危机对当时发达国家经济造成了深远影响,从此发达国家相继进入滞涨的阶段,全球钢铁需求进入拐点。作为能源极度依赖进口的日本,石油危机对日本经济的影响既体现在增速上,也体现在经济结构的调整上。1973年政府出台《石油供求合理化法》、《安定国民生活临时措施法》等确保能源供应和分配的措施。同时调整产业政策方向,一是促进高能耗行业从扩张向集约的转型;二是大力发展加工业,摆脱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三是发展节能技术在内的高技术产业。
1978年“特安法”公布标志着钢铁工业被认定为萧条行业。石油危机造成能源价格暴涨、世界性需求不振,再加上发展中国家的追赶,包括钢铁在内的传统行业,迅速进入衰退期。政府于1978年5月制定了《特定产业安定临时措施法》,简称“特安法”。“特安法”规定平炉电炉炼钢业、炼铝业、合成纤维业\造船业等制造业为“结构性萧条行业”,政府将协助行业处理过剩设备。
“特安法”和其他政策条款下,政府对过剩行业设备的处理方法包括:(1)设备注册制度。对现有设备和生产品种摸底,限制非注册设备和新增设备的生产;(2)制定准入标准。过剩行业新企业的组建,需要满足一定产能门槛;(3)淘汰落后设备。新增设备必须首先淘汰一定旧设备;(4)实行政府补偿。政府出资收购过剩设备,然后予以报废;(5)鼓励使用节能设备。由政策性银行提供低息贷款,推广节能设备的使用。此外,政府设立萧条基金,对由于设备报废而产生的借款提供信用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