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中央企业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92%,28个省级国资委监管的一级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90%,其中19个省级国资委监管的一级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改革。
从企业到公司,不同称谓的背后实际上隐含着不同的治理机制和监管方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陈清泰在论坛上就表示,国有企业的转制就是要由《企业法》规范转向《公司法》调节,政府要摆脱管企业的纠结就要落实管资本为主、推进顶层国有企业的整体改制,从《企业法》变轨到《公司法》,从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股权关系。
现代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便是董事会制度。报告显示,2016年底,102家中央企业中已有83家央企建立了规范的董事会,4家中央企业开展了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外部董事人才库增加到389人,专职外部董事增加到33人。
尽管从改革进展来看,国有企业在董事会建设等公有治理机制方面进展迅速,但也应看到,董事会“有形无神”的问题也有所体现。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目前的现实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更多的是走形式。对于国有控股公司来说,则基本上是政府提出人选,然后再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动力大大减弱,尤其是小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表达自己诉求以及选择自己的代理人难以实现。”
与高明华的观点类似,上述报告也认为,国有企业改革在现代企业制度方面面临两个问题,国有企业的治理问题暨做实董事会制度的迫切性,还有就是体制机制问题,暨制度细节方面的理清。
对于董事会建设和公司制改革,报告也建议,下一步要全面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要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的原则,推进市场化选聘经理层、职业经理人和薪酬差异化改革试点,加快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