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太行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备案的年产4000台起重机项目,经审核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
项目名称:年产4000台起重机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6027.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0524.9万元,流动资金5502.4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项目内容:年产4000台起重机,其中:QDY型冶金桥式起重机300台,QD型通用桥式起重机300台,MG型通用门式起重机400台,LH型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400台,MHL型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400台,MH型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500台,MHH型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400台,LD型电动单梁起重机400台,QTZ塔式起重机400台,SS、SC施工升降机500台。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实现销售收入53325万元,年利税额9907.3万元,其中年利润为5506.6万元,纳税总额4400.7万元,投资回收期6.1年。
建设要求:落实项目建设条件,项目建设必须依法落实环保投资,按照环评报告和批复实施“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时,必须依法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许可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按规划进行合理建设和管理。
本备案通知有效期为一年,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备案通知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项目备案通知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延期的,原备案通知自动失效。
二○一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