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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起重机械“十不吊”原则
发布时间:2011-06-27 浏览次数:578 返回列表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时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钢(铁)水包装得太满时不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