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现对东方电气出海口基地三期工程联合厂房二土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东方电气出海口基地三期工程联合厂房二土建工程
二、招标单位: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34682865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联系人: 谢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 020-8667356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工业园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新建联合厂房二共五跨,长度均为344m,增加建筑面积57088m2。厂房跨度依次为30m、30m、36m、36 m、24 m,厂房最大行车起重能力为600招标范围包括联合厂房二土建工程,含桩基础、地坪、大型设备基础等地基及基础工程(约占70%以上)及其余房屋土建工程的总承包管理服务,(机械工业第二设计研究院B118IVZ10-G1~B118IVZ10-G19图纸,含设备基础)。
五、预计发包价: 约12000万元
六、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年 6月 2 日---- 2008 年 6 月 3 日
上午:9:30 – 11:30 下午:14:00 – 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滨海花园)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同级别的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资格应符合《关于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和《转发省建设厅关于目前我省实施注册建造师制度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309号)的规定),且符合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 2005 年5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单独招标5000万元以上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或总承包合同范围内超过5000万元的地基与基础工程,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若无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发的中标通知书,则出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或总承包商与投标人签订的地基与基础工程分包协议)、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注明:建设方名称及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人手机及固定电话资料);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 年 6 月 3 日前 二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 6 月3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没有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
14、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
15、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7、本工程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上岗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近五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已在广州市建委备案);
18、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必须包括但不限于:800吨静压桩机、钻孔桩机、压路机、挖土机、吊车、载重质量5t或以上的自卸车、起重机、测量监测仪器、试验设备等机械设备情况(提供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租赁的要求有协议书(提供租赁方的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19、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审计的完整的近三年(2005年度-200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以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或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择优选取前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设有投标最高报价值并在开标前24小时公布。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两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五、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