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4)日,记者从顺庆区质监局获悉,一工程项目部私自安装涉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查获,并就地封存后,该工程项目部却无视公共安全,又私自撕毁封条继续使用。因擅自非法制造、安装起重机械,无视公共安全;擅自撕毁封条,而继续使用涉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无视法律规定,目前,该项目部面临70万元的高额处罚。
据介绍,顺庆区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顺庆区华凤境内的顺吉集团某高速公路CN21项目部预制场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3台门式起重机械,在安装前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申请安装告知,安装后也未进行验收检验就投入使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其中1台起重机械还是该单位私自制造、安装的,3名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现场都无法出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对这3台涉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就地封存,并向该项目部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这些起重机械,待办齐相关手续并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010年12月,顺庆区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再次到该项目部检查时,发现该项目部已擅自将封存的起重设备封条撕毁,并依然在使用这些起重设备。
目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已就该项目部未经许可擅自制造、安装起重机械的违法行为,向其所在的公司总部发去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将对其作出责令停止非法制造起重机械、没收非法制造的起重机械、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于该项目部擅自撕毁封条而继续使用涉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特种设备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一违法行为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