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模式相结合进行管理和操作。其中:集中采购,是指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由市招投标中心组织实施采购的模式;分散采购,是指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中介代理机构(统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的模式。
凡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均属分散采购范围。其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发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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