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程图
提出质疑--受理质疑--书面答复--提起投诉--受理投诉--做出处理--投诉结束
2、工作流程说明
(1)提出质疑:各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首先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
(2)受理质疑: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质疑,被质疑人应当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3)书面答复:被质疑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或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提起投诉:质疑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满意的,质疑程序结束;质疑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市采购办)提起投诉,同时提交按有关规定书写的投诉书。
(5)受理投诉:市采购办接受投诉时,对投诉书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凡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可不予受理,并向投诉人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6)做出处理:市采购办在收到投诉30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如有必要,应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公告处理结果。
(7)投诉结束:投诉人对采购办的处理决定满意的,投诉程序结束;投诉人对采购办处理决定不服或采购办逾期未做出处理的,可以申请上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督导,也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财政部长令《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3)《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4)《河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