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要两次进行 分为只包含技术建议的初步投标和包含有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而公开招标采购中的投标只能是一次性的。
允许谈判 这一特点,明显地区别于公开招标采购方法。在公开招标采购中,招标人不允许同投标人进行谈判,对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也只能进行澄清而不能修改。
在两阶段招标采购的第一阶段,招标人可就技术规范等问题与投标商进行谈判,广泛征求意见,以最终确定采购事项的规范和规格。但只要技术规范等问题一经确定就决不允许谈判了。
采购机构可修改原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可删除或改变原招标文件中关于评审、比较和确定中标人的任何标准,但修改内容必须在新的招标文件中告知投标人。
投标人可最后退出投标程序而不丧失原投标中的投标担保。
采用两阶段招标采购既可给予采购方相当大的灵活性,又可使采购行为在高度民主、客观和竞争优势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