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的法定代理机构。从政府采购实践中所彰显出来的优势和能力,证明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的示范窗口和主力军。当前,全国各省区市相继建立了集中采购机构,已经汇聚成一股锐不可挡的政府采购重要力量。笔者曾亲自听到某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这样说过:从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信任度来看我更偏爱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从成立开始便奠定了非营利的公共服务性质,其机构属性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公务员身份,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政府的采购人,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保证政务畅通。由于政策的支撑使集中采购机构在节省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成本,以及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均能够发挥了重要的辐射和影响作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身上还有几道社会中介所不具有的紧箍咒:政治上有党组织作坚强后盾,行为作风上有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进行约束,工作上有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的严格管理,而且技术上有专门的培训机制和考核机制的检查监督,另外,还有集采机构从人性化角度对职工的政治、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诸多关怀,使职工迸发出超常的工作责任心和自觉性,这些是中介机构所不具有的优势。这些因素促使集中采购机构在客观上保证了政府采购工作的科学健康稳步的向前推进。
社会中介机构从诞生起便确定了它的营利特质。为了生存,他必须以获取最大利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论采购项目大小,凡中标供应商均要向其缴纳一定比例的中标服务费,否则就无法运行。观察中介机构的服务人员,除了老板以外,有些是亲朋好友,有的是临聘人员,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雇工性质,一切是给老板打工,奉行的是有利可图、唯利是图的宗旨。中介机构的老板总是一以贯之,即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利益,绝对不会牺牲一大笔金钱去为员工充电培训,他们的钱都用在如何粘住那些有采购资源的财大气粗的采购人单位的经办人员身上,即“使小钱赚大钱,放长线钓大鱼”,只要把这些人搞掂,就不愁财源滚滚来。难怪一些在中介公司工作的人发出这样的感叹:“我们是来打工赚钱养家糊口的人,老板让怎样干就怎样干,不管这条条,那框框,能挣到钱就有搞头。”询问一些供应商对中介机构的看法,他们不约而同地认为:“中介机构和我们一样,都是无利不起早的主,不交中标服务费你就莫想中标,当然,我们也不会白交,‘羊毛出在羊身上’,总会有办法将这一块损失再捞回来。”生动形象地说明中介机构与供应商具有共同的天性。无可厚非合法挣钱是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活中重要组成部分,但讲诚信、明道义、说良心话、做良心事是每一个在政府采购圈子里的人所应遵循的原则。中介机构在政府采购领域如何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在操作过程中做到依法依规依程序,便是一个非常糊涂的概念。2009年6月份,某省采购办将一单原本由某中介公司采购的非通用货物设备项目改由某省采购中心采购,这是为什么呢?原来该项目在中介公司实施过程中,没有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办事,把一个无国家规定必须有强制性资质要求的供应商错误地定中标供应商,导致采购程序违法违规,其他供应商对此愤愤不平,质疑、投诉在所难免,影响恶劣。为平息风波,省采购办对此项目废标,对中介公司作出相应处罚,交将该项目移送省采购中心实施。省采购中心接受任务后,组织精兵工强将,对项目失败的前因后果和采购需求作了认真的分析,在操作过程严格把关,从而使项目起死回生获得成功,受到监管部门和采购人的好评。上述典型案例清楚地表明中介机构由于受金钱驱动,使原本可以办好的事情办砸,而集中采购机构却可以把坏事办成好事。在处处需要公平、充满挑战的政府采购大战场里,只有想不到的问题,没有做不到的事情,不管采购项目的大小,同样是人去做,但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一样,所得出的成功机率或效果就不一样,并不因为你偏向采购人或供应商,你就会挑战成功,名利双收。另一方面,中介机构高调吹嘘的所谓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规律并非神秘莫测、高不可攀。
在政府采购领域,同样的项目、不一样的人、一样的目标、不一样的心态,社会中介机构做不好,集中采购机构却可以做好,因为集中采购机构具备有以马克思主义功利主义所倡导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执着精神,与中介机构在拜金主义影响下以纯营利为目的赚钱意识形成无法混淆的本质区别。
第一,有如履薄冰的责任意识。
——体现在一个“稳”字。对集中采购机构来说,很少有人去趟“地雷”、踩“红线”违规操作,去做损人害己的蠢事。在平凡的政府采购领域的操作运行中,如果说集中采购机构有天分的话,那就是作为集中采购机构的每一个人在对待本职工作上都具有一种特别的戒惧敬慎的心理,就是做任何项目都小心谨慎,就像脚下踩着薄薄的冰走路一样,在这种意识的指导下,能够按照法定的步骤能够多次无数次地重复,不因人而异,不因项目而异,或简单或复杂的项目均能够做好。
——落实在一个“细”字。工作在集中采购机构的同志都梦想把每一个项目执行好,供应商不质疑投诉,采购人高高兴兴,虽然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也不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只要坚持或者说应该坚持《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原则,遵循依法制订的采购文件所包含的评分标准,认真核对、仔细审查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将工作的责任心落实到政府采购的每一个环节。同时在开评工作中切实做到排除一切私心杂念,将一切对于物质的渴望、对时尚的激情,变为执着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负责精神,客观公正的让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愧于良心的评审意见,那么在心底的企盼就会变成理想的种子,种子就会在勤奋耕耘沃土里发芽、成长、成熟、壮大、丰收,成为一件件的鼓舞人心的欣慰。过硬的责任意识练就敢打硬仗的技能。责任意识是集中采购机构能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应该说各省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以来都不约而同地一直专注于政府采购操作技能的研究,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都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部颁相关规定、标准严格操作,开标成功率、政府采购业务份额已占到省本级规模的一半以上,并得到采购人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而且呈强劲的上升态势。
从纵向发展看,各省政府采购中心都见证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历程,在艰难曲折的过程中,拥有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提升了洞悉政府采购操作过程的技能和应对办法,同时又把从政府机关培育出来的扎实、细腻的责任意识发扬光大。因此,政府采购工作在他们手里,开始有了奇迹出现,开始有了更强大的功能—— 能够在不违背法律意识的前提下服务好所有采购人。
从横向观察,各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过硬的责任意识带动业务素质的提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政府采购需求的详细核对、多部门共同参与项目的实施、多角度听取来自不同的意见、管理上采用OA办公智能软件,同时积极开发建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政府采购操作平台。政府采购的触角,已广泛涉足于省本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高校和二级单位等领域,并凭借着较强的责任心,在工程、服务、货物等采购领域取得显著的成绩。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带了个好头。
各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过硬的责任意识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稳步发展。采购中心能够经受在各种环境下任何采购项目的考验。在成立之初,采购中心都是名见经传的不知名的集中采购机构,正是由于其服务技能的过硬以及工作程序严谨和稳定,被广大采购人接受。采购人在采购中心完成采购项目后,心里有一种热腾腾的感觉,采购中心与中介机构就是不一样,朴实的公仆作风,循循善诱的服务态度,认真细致的敬业精神,令人叹服。采购中心正是借着来自方方面面的强劲推力在政府采购的长河里劈波斩浪,奋勇前行,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据反映,一些从未到过采购中心的采购人抱着的试试看态度将原来在中介机构才能完成的项目送到采购中心实施,结果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项目实施完全成功,而且质量效率很高。这样的结果为采购中心赢得了一个又一个采购人,在当地的政采界掀起了小小波澜。
各省采购中心通过过硬的责任意识提升了服务档次。作为专业的公共服务机构,采购中心始终以诚信待人,不搞邪门歪道。不靠以收取中标服务费去推动事业的发展,不以向评委会成员(含采购人评委)发放高额评审费作为贴近采购人和专家的手段。对此,中介机构大惑不解,嘲笑采购中心放着大把大把的钱不赚,傻!采购中心坚定地恪守着信仰,把关注点放在政府采购事业的前沿,放在GPA谈判桌上即将出现的挑战,始终以一种向上的心态去领略政府采购的无限风光,保持着谦逊的姿态,并向一些市县采购机构提供和传递政府采购的技术信息和服务支持,对于促进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各省采购中心都是我国政采界的开拓者,在业界始终保持着在观念理念上的领先,并在正确地把握政府采购发展趋势的同时,与过硬的责任意识不无关系。
第二,孜孜不倦的创新思维。
各省采购中心的成长离不开创新。创新就是发展。采购中心不喜欢跟随在别人的后面,做别人已经做得很好的事,而是一直在寻找新的机会不断发展。各省采购中心从一开始就意识到创新是发展的必要途径,通过每年全国采购中心主任工作会议,步调一致地紧跟政府采购的发展形势,缩小了在观念意识上的差距,均会推出具有各自特色、具有广泛适应性的服务新举措、新办法。如召开采购当事人联席会、举办各类培训班、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监督员、加强纪检监察介于力度等等,缩短了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供应商的距离,也缩小了沿海、中部和西部之间的差异,提高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加深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深入人心,也为各省采购中心打造成本省示范性的政府采购领头羊奠定了基础。
不少省采购中心是既有丰富经验又具创新意识的团队,在基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要求指导下凭借强大技术实力,研究制定出货物、服务、工程方面的操作规程和标准模板,为政府采购推行标准化、规范化作业创造了条件。有的省采购中心单独或联合建设的网上采购操作系统,均能结合本省实际需要,形成了快捷的操作模式,使政府采购工作效能得以极大地提高。在申报需求模式上,开发了用户控制功能,强调了采购人的地位。有的省采购中心为满足纪检监察现场实时监督的需要,尽可能显示所有评标会场实时视频信息又能节约网络资源、终端设备等,推出了模拟电视墙,用技术实现了资源和设备利用率的最大化;针对开标现场视频对稳定性要求高的特点,有的省网络操作平台创造性地采用了嵌入式设计,在实时多任务应用中,既保证了系统的稳定性又提高了系统的防“黑”、防毒性能。正是因为各省采购中心能够了解政府采购需要,懂得如何把政府采购的规范转变为可操作运行的模式,一直并继续在继续寻求政府采购网络平台的新功能、新技术的规范。创新已成为各省采购中心经常性的题中之议。
第三,宁折不弯的执着精神。
各省采购中心作为基本上各省省本级的集中采购机构,韬光养晦,默默地和具有数十年采购经验的社会中介机构比质量、比耐力,而且都做得很好,是与认真、执着分不开的。各省采购中心具有一种遇到问题不拐弯的执着精神,该澄清的问题及时得到澄清,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个采购人、每一个项目,得到了采购人、供应商的认可,各地采购中心视质量和服务为生命,依法建立了完善的分部门分阶段实施项目的服务体系,能够以灵活高效、周到细致的服务为各位采购人解决各种采购需求问题。各省采购中心以被采购人认可、被社会认可为目标,在刁难误解面前能做到毫无怨言、包容理解,公休日加班加点不要任何报酬地工作,这是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当然,由于种种原因,有时采购中心还要背负由中介机构造成的“黑锅”,充当替罪羊。然而,采购中心仍然这样执着,从不言弃,正是这种执着给采购中心带来的一次次发展的机会,一次又一次的执着,采购中心才逐渐地在壮大、在成长。这也是各地政府采购得到较快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此可见,集中采购机构的优势对于构建我国健康科学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形成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操作体系,特别是面对GPA谈判,在保护民族产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方面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全面整合全国集中采购机构的资源优势,势必促使我国的政府采购整体水平迈上一个崭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