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只要国家法律未明令禁入的现代物流业领域,都可落户该区,并且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放宽物流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物流业企业出资一律由企业投资人自行认缴,且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其余2年内缴足。
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自今年起,区级财政按上年度GDP万分之一设立并逐步增加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培育服务业发展载体和扶持服务业重点项目,以及服务业工作奖励等。凡新在开发区登记注册的商贸物流企业免交工商登记费,由区财政统一支付。对入驻该区西岸国际中心、鲁南(日照)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的商贸物流企业继续按照原有政策对企业实行租金补贴。
三是量身制定优惠政策。对区内物流企业分类别制定不同的优惠政策,例如:对区内商贸企业,该区每年度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20%奖励;对区内交通运输业,区别情况,区财政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20%-50%给予扶持;对外地大企业总部迁入该区的,自上缴税收之日起,实行为期5年的财政扶持,前两年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受益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后三年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补助该企业。
四是营造物流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强化行政支持,协调国土、交通、海事、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优先配给土地指标,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中小物流企业的信贷投入,积极帮助解决物流企业在跨地区经营中遇到的工商登记、办理执照、统一纳税、城市配送交通管制、进出口货物查验通关等方面的困难,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物流服务与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