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循环经济发展扶持资金作为开发区现代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的一部分,主要用于推动企业技术更新改造、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新出台的《循环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规定: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鼓励类技术改造且设备总价款超过300万元的,对设备贷款按当期的基准利率予以贴息补助,贴息年限不超过两年,或按不超过设备价款的30%给予直接补助;对开发区企业或科研院所开发的重大节能技术、产品、设备,技术先进、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按照不超过研发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奖励;对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的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以上2000吨标准煤以下的,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200元;对年开发新能源折合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新能源项目,每吨标准煤生产能力奖励1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年度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经国家、省、市减排核查确认的污染减排项目实施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对确认为国家和省、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园区、企业,按要求如期完成目标并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对开展清洁生产,实施重点项目,经专家验收成绩优秀的示范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为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再出新招,出台了《循环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