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园区投资环境,不断提升开发区服务质量,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和指导下,长沙经开区决定成立园区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简称ADR中心),扎实帮助解决困扰企业在商贸、劳资等方面的纠纷。目前,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已完成了国际ADR相关资料的译制工作,制定了“ADR机制基本介绍”、“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ADR规则”、“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ADR中心公约”、“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ADR专家行为准则”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ADR中心对接机制”等运行制度,并邀请了三一重工、山河智能、博世汽车、中粮可乐等企业负责人、法律顾问专员和行业精英对有关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为进一步宣传ADR知识,便于今后开展有关工作,针对园区企业的ADR知识培训讲座将于7月底举行。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这一概念源于美国,最初是指各种诉讼外解决纠纷的方式,而后在欧洲大陆各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广为盛行,现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各种诉讼外或非诉讼解决纠纷的程序或机制的总称。由于它没有复杂的程序,且不伤害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运用。经开区ADR是指当事人自愿参与的,由一名或三名有资质的、为各方当事人信任的、中立的ADR专家,运用谈判、协商、斡旋和调停等方法居中调和,推动当事人在友好的氛围下就纠纷自愿达成和解的专家解决机制。在该机制中,当事人均无需放弃自己的权利,仍然具有依法应该享有的所有权利。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相比,经开区ADR具有诸多无可比拟的优势:
一、自主。ADR充分体现当事人自由意志,是否参加协调、选择解决方案等一切涉及纠纷解决的事项均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如果对纠纷的解决不能达成和解,并不会被强迫达成一致协议。ADR专家既不是法官的角色,也不代表纠纷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其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意志,中立地帮助当事人进行沟通以解决纠纷。
二、经济。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不但需要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缴纳相关费用,而且还要遵循严格、复杂的程序规定,一起纠纷可能要经过仲裁、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和执行才能最终结案,耗费当事人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而ADR基本免费,当事人可节省大量开支;没有严格、复杂的法定程序,相对快捷高效。
三、灵活。仲裁和诉讼有较为严格、复杂的的程序规定,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可能败诉。ADR则没有严格、复杂的的程序规定,在专家的选择和程序的启动、进行、终止等方面都最大程度地方便当事人,灵活性较强。
四、专业。在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和专业化的背景下,ADR专家协调具有专业优势和特点。主持协调的是获得当事人认可的某领域专家,其对纠纷的分析判断比一般人更为准确、权威,提出的建议也更为合理、恰当,更易于为当事人信赖和接受,解决纠纷的成功率和公信力相对较高,和解协议能得到较好的遵守和执行。
五、友好。在良好的氛围下,当事人在ADR专家帮助下共同寻求解决纠纷的方案,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或诉讼中的强烈对抗性,避免出现对峙的局面,有助达成和解,彻底消除矛盾和误会,维持甚至改善彼此之间的关系,解决纠纷后继续合作。
六、双赢。通过ADR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当事人各方都感到满意,往往会自愿履行协议,避免了仲裁或诉讼及成为败诉一方的风险,以及可能导致的强制执行。即使没有完全达成协议,但通过协调,也促进了当事人之间的沟通,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对方的想法和期望,以寻找一个公正的解决方案,使纠纷由繁化简。
七、保密。ADR是秘密进行的,协调过程及和解协议都是保密的,所有参与人都有保密的义务。当事人不但可拒绝披露并阻止任何其他人披露ADR信息,亦可使其在ADR中的陈述免于在其后的法律程序中被利用,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商业秘密,避免破坏公众形象。
——长沙经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