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十二中教学楼工程发生塔吊倒塌 两人受伤
8月4日,温州市住建委对“7.29”温州第十二中学综合楼工程塔吊倒塌事故施工方做出处理意见,全市在建工程暂时停止使用施工方嘉兴市华东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和温州市三工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有关起重机械设备。
2011年7月29日下午2时10分左右,由温州市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温州市长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温州第十二中学综合楼工程发生塔吊倒塌事故,倒下的塔体砸中周边一幢五层楼民房,造成民房严重损坏、两人重伤。(参见中国起重机械网之前报道:温州一三十余米塔吊拦腰折断 两幢居民楼被砸)
经调查后查明,该塔吊的制造单位为嘉兴市华东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租赁单位为温州市三工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市住建委要求全市所有施工地已安装使用这2家公司起重机械设备的立即停止使用,并对施工中的各类起重机械设备进行隐患排查,查找设备中是否存在结构受损变形、零部件老化脆弱、焊缝损伤、钢材锈蚀、连接螺栓松动等安全问题。各监理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隐患整改。
另外,各方责任主体健全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建立设备台帐资料,执行设备定期检测验收和维修保养,归档备查设备隐患排查记录。同时,对已安装上述2家公司的塔吊的受力部件做全方位无损探伤检测,相关起重机械设备重新检测。之后,将由浙江省建科院、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对这些设备进行定向检测,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