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由会议秘书作好会议记录。
总经理综合各方意见,并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总经理确定,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决议和工作部署;研究落实监事会的有关决议;研究制定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投资、科技、对外合作、安全环保、人员培训等月度、季度、年度计划
及实施办法;决定授权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研究部署公司日常各项重要工
作;拟订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讨
论总部部门提请研究的重要问题;督查协调各部门工作;其他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
论研究的事项。
第六章 督 查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责成相关部门按督查催办制度和程序,对有关重要事项进行督
查催办。
第三十三条 督查内容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对文件签报的重要批办意见,以及其它需督办事项。
第七章 报 告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或应监事会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报告董事会、监
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向董
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科技、投资、安全环保
等工作报告,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班子成员任职期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公司股份;在任职
期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第八章 考 核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班子成员接受董事会考核;若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建立公正透明的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
建立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的薪酬与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的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