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新一轮的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工权益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被纳入到集体合同条款中。
该公司新签订的这份集体合同,有关劳务派遣工权益保护的内容共有三条:一是规定企业引进劳务派遣工时,有责任在劳务派遣协议上明确劳务派遣工应该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在用工过程中督促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向社保部门缴纳相关费用;二是规定企业在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收入、休息休假、职业卫生、劳动保护以及带薪年休假方面,执行相同岗位合同工的待遇;三是规定劳务工在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方面,享受与合同工同样的待遇。
近几年,劳务派遣工已成为柳工生产上一支重要的生力军,为企业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同时,企业在推进劳务派遣工权益落实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目前,作为柳工集团下属核心企业、占集团公司销售收入85.5%的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实现了劳务工与合同工的同岗同薪同待遇;在外出学习考察、岗位技能培训、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等方面,劳务工也获得了与合同工同等的机会。这是柳工“以人为本,合作创造价值”企业核心价值观的充分体现,同时也是柳工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塑造良好企业形象等文化理念的具体实践。
随着企业不断做大做强以及国际化战略的稳步推进,柳工集团收购、兼并和新建的企业逐渐增多。为了推动这些企业尽快地接受并融入柳工文化,以柳工股份公司为标杆,给予劳务工应有的关心和爱护,工会在起草新一轮集体合同文本时,提出了增加“劳务派遣工权益保护”相关条款的建议,得到了集团公司决策层的理解和支持。
经过双方协商谈判小组三个多月时间的沟通和协商,最后在正式文本中确定下来,成为此次集体合同协商和签订工作中最大的突破和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