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海六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成固平、邓乐安、范洪泉、老学嘉、郑正国、徐乐平、楚星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各自现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六禾投资有限公司
在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或者其他关联企业、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天桥起重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单独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天桥起重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单独参与投资任何与天桥起重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或者其他关联企业、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天桥起重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天桥起重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天桥起重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不设立与天桥起重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类似的经济实体和分支机构以及向其他类似的经济实体和分支机构投资,亦不会利用在天桥起重的控制地位及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侵占、影响天桥起重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天桥起重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或者其他关联企业、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将不与天桥起重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天桥起重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或者其他关联企业、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天桥起重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天桥起重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3.4 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小于30%
2011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为:
-20.00%
~~
10.00%
2010年度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3,286,508.34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1、前三季度原材料价格上升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四季度,导致产品的利润率有所下降;
2、因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客户部分工程项目推迟验收,按照公司一贯的收入确认原则,公司第四季度已发货和预计发货产品的收入确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固平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