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7日8时左右,通化县鸿志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通化县茂盛家园二期工程43#楼工地,塔吊在吊运过梁时,由于捆绑不牢,过梁从
目前,吉林省复工时期已经来临,省住建厅要求吉林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本地区所有建筑起重机械均通过系统进行监管。未经系统操作的建筑起重机械一律不得在吉林省安装、拆卸、检测和使用。一经发现违反此规定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对相关主体进行从严处罚。
针对在系统应用中发现的问题,省住建厅明确了四点意见:
第一、安装单位必须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示。在吉林省从事起重设备的安装单位除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有效的资质证书包括:专业承包企业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施工总承包单位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资质增项。)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必须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示,方可在吉林省从事起重设备安装作业,公示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次最新的公示为准。未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示的安装单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赋予系统账号,已经赋予的要及时收回。
第二、禁止限制省内企业自由经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限制本省施工企业在本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省外施工企业在吉林省从事施工的唯一合法有效条件即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公示。各级主管部门可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外埠企业入吉备案公示”栏目进行查询。对各级主管部门不按此要求做的,一经查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主管部门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第三、起重设备必须经系统办理备案登记。本省起重设备,产权单位在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可办理备案登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省外起重设备,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按照职责分工通过系统及时为企业办理备案登记,确保起重设备在系统中有数据来源。
第四、凡去年安装的起重设备,系统的操作可从“申请检测”开始;今年开工后安装的起重设备,系统的操作必须从“安装告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