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公告中工程规模:“土石方工程约30万m3,投资额约1600万元“修改为“土石方工程约30万m3,投资额约1200万元”。
2、原招标公告中项目总投资“约1200万元”,修改为“约1.63亿元”。
3、原招标公告中投标申请人及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第(4)小点机械设备要求“投标人必须至少具备一台耕山机或360挖机,提供购买设备的发票原件或设备租赁协议书原件并附租赁方购买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修改为“投标人必须至少具备一台耕山机或360以上(含360)挖机,提供购买设备的发票原件或设备租赁协议书原件并附租赁方购买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中涉及与上述相同内容的,同时修改。
赣州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