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公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删除了之前要求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及有关土地、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证明文件。新规10月1日起实施,2010年6月发布的《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同时废止。此次新修订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中,对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六方面进行了规范。
新规要求钢铁企业的生产规模须达到2010年普钢企业粗钢年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
此外,新政对行业影响较大的政策是淘汰一二级螺纹钢。新政规定,2013年后,严禁生产一级螺纹钢筋、二级螺纹钢筋,升级为三级螺纹钢。而目前二级螺纹钢占市场份额60%左右,约1亿吨。
在节能环保的要求上,新版本与2010年版本相比进一步强化,其中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63千克,比上次下降0.17千克,吨钢新水消耗不超过4.1立方米,比上次下降0.9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