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销售或采购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海通证券对公司2013年度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桥起重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