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广西六景至钦州港高速公路管理养护用设备采购招标(№LQ-YJ3、№LQ-YJ4合同)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流标原因: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9月26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为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四、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开展下一步工作。
联系人:陆小姐
联系电话:0771-2115873
招标人:广西金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8日
附原公告
一、招标条件
广西六景至钦州港高速公路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08]1151号文批准修建。项目投资人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为广西金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广西金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方案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08]1151号文核准,招标文件已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备,现对该公路项目管理养护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六景至钦州港公路是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四纵六横三支线”中的重要路段,是“十一五”期间北部湾经济开发建设的重要项目。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部,主线起于广西横县六景镇新兴村,与南宁至柳州高速公路K41+600相接,经峦城、新福、沙坪、陆屋、久隆镇,终于钦州港大榄坪,与钦州市滨海一级公路相接,主线全长约140公里,其中:K0+000~K135+900段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的四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28米;K135+900~K140+406.771段为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的四车道一级公路,路基宽24.5米。同期修建刘圩至良圻连接线约39.92公里,为双车道二级公路,设计时速为80公里/小时,陆屋二级公路连接线约3.2公里。
本项目管理养护用设备采购招标分5个合同包,合同编号分别为№LQ-YJ1、№LQ-YJ2、№LQ-YJ3、№LQ-YJ4、№LQ-YJ5(详见合同段划分及货物名称、数量表)。本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设备并运输到招标人指定的位置交货,并安装、首次计量检定、运营、调试、人员培训、维修、保养、修理和储存备件、试运行并提供相关设备的后续服务等。
№LQ-YJ1合同:充电机、移动式发电机组(70KW)、发电机、割草机、割灌机、清洗机、空压机、标志车、移动照明灯;
№LQ-YJ2合同:1.5t小型自卸车、洒水车(10t);
№LQ-YJ3合同:清障车(50t)、清障车(25t)、清障车(5t);
№LQ-YJ4合同:汽车起重车(50t);
№LQ-YJ5合同:高空作业车(18m)。
上述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具体规格型号以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国家工商注册(年检合格),且产品符合本公告第二点所述货物技术要求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其注册资金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的注册资金要求:№LQ-YJ1合同: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LQ-YJ2合同: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LQ-YJ3合同:不少于3600万元人民币;№LQ-YJ4合同: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LQ-YJ5合同: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为销售代理商的注册资金要求:№LQ-YJ1合同: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LQ-YJ2合同: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LQ-YJ3合同: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LQ-YJ4合同: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LQ-YJ5合同: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应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还应同时具备相应的经验和充足的能力。
2.业绩要求:
①№LQ-YJ3合同:投标人在过去三年(2010年4月~2013年4月)中,成功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清障车的类似设备供应项目,且成功完成清障车的类似设备销售合同累计达到3000万元;自2012年4月1日至今累计完成的50t清障车、25t清障车的销售经验每一种设备均不少于3辆。
②№LQ-YJ4合同:投标人在过去三年(2010年4月~2013年4月)中,成功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汽车起重车(50t)的类似设备供应项目,且成功完成汽车起重车(50t)的类似设备销售合同累计达到5000万元;自2012年4月1日至今累计完成的汽车起重车(50t)的销售经验不少于3辆。
3.用于本项目的营运资金要求如下:№LQ-YJ1合同: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LQ-YJ2合同: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LQ-YJ3合同: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LQ-YJ4合同: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LQ-YJ5合同: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4.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制造商,也可以是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销售代理商需具有生产制造商针对本工程的产品销售授权书(代理权证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 投标人可对多个合同包投标,允许中多个合同包。
四、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26日至2013年8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66号公路大厦10楼1001室持满足本招标公告第三条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的有效证明材料)以及提交上述加盖单位公章的存档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要求存档原件一份)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个合同包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从资金安全管理角度考虑,投标人的应缴现金款项须通过银行缴款。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递交所投相应合同段的投标保证金,各个合同段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如下:№LQ-YJ1合同人民币壹万元整;№LQ-YJ2合同人民币捌仟元整;№LQ-YJ3合同人民币陆万元整;№LQ-YJ4合同人民币叁万元整;№LQ-YJ5合同人民币玖仟元整。
投标人应通过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一次性(单笔)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号内。同时对多个合同包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应按所投合同包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额叠加后单笔一次性从投标人公司的基本账户中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号内。
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9月17日北京时间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北京时间10时2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南宁市滨湖路66号公路大厦3楼会议室(开标现场)。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广西金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66号公路大厦10楼1002室
招标邮政编码:530021
招标联系电话:0771-2115873、2115704(传真)
招标联系人:陆小姐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