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区政府,包括新区管理机构。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6月2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条例》同时废止。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一三七号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1月15日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区政府,包括新区管理机构。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6月2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条例》同时废止。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一三七号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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