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4月1日市政府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和4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各类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住建部《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建安办函〔2014〕7号)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压事故、保安全” 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渝安委〔2014〕6号)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和“压事故、保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和“压事故、保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特大事故源头治理、过程治理,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实施时间。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从即日起到2014年12月底。“压事故、保安全”百日攻坚行动从即日起到2014年7月底。
三、主要措施
以坚决防控重特大安全事故为核心目标,在深化“两防”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抓住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压事故、保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等措施,从源头和过程中提高事故防控水平。
(一)深化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
要进一步加强对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易发生坍塌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重点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 况;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
4.模架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
5.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
6.安全隐患和事故查处情况。2013年以来安全隐患查处情况以及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
(二)集中开展“压事故、保安全”百日攻坚行动。
1.继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行动。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要结合“两防”专项整治和预防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各自监管的在建工地实现安全生产检查“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坚决做到“零容忍”,对涉及到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实行“严处罚”;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对重大安全隐患,严格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形式开展检查督查,确保实效。
2.深化在建工程项目标准化创建工作。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要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切实加强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事故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诊断评估和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治理安全漏洞。要对照《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有关要求,逐项开展自我检查、自我评分、主动整改、持续改进,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3.认真开展“谈心对话”活动。“谈心对话”活动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举,是传达各级党委政府要求、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安全对策的载体,是强化责任、强调管理、示范工作、传导压力的方法,也是当前“百日攻坚”的推进器。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与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谈心对话。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要与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一线建筑工人谈心对话,切实将谈心对话延伸到项目管理人员和一线建筑工人,认真倾听其意见,将党和国家、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传递到施工现场,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整体安全意识,共筑安全生产防线。
四、时段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4年5月15日前。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制定专项整治“回头看”和“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百日攻坚阶段:2014年5月至7月。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各自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回头看”和“百日攻坚”行动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继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行动,深化标准化创建工作,认真开展“谈心对话”活动,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8月至10月。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城乡建委将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回头看”和“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时间、内容另行通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提高对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回头看”和“百日攻坚”行动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两防”专项整治的通知》(渝建〔2014〕78号)和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把专项整治“回头看”和“百日攻坚”行动的目的、要求传达到企业和项目部,并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按要求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按照“五定”原则认真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二)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针对辖区和监管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检查督查力度,切实把专项整治“回头看”和“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同时,要坚持严厉的安全执法,结合即将开展的常态化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或停工整改,对习惯性、顽固性和屡整屡犯、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及时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请将本地区“百日攻坚”行动和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分别于7月15、11月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档格式报送至市安全总站(联系人:杨利容,电话:63672084,邮箱:63672073@163.com),市安全总站汇总后报送市城乡建委。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