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家庄市建设局负责,2014年8月底前,完成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三厂、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二厂南厂区的供热替代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在供热替代工作完成的情况下,2014年11月15日前,完成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三厂全厂拆除关闭工作、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二厂南厂区5#机组拆除及全厂关闭工作。
2、长安区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21#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2014年10月底前,完成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12#、13#、14#机组烟气脱硝治理、拆除烟气旁路、脱硫增容改造,22#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
3、新华区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二厂1#、2#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
4、高新区管委会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煤气公司1#、2#、3#、4#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及烟气脱硝治理工程。其中,确保所有机组7月1日后,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新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5、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1#、2#、3#机组烟气脱硝治理、脱硫增容改造工程。
6、井陉县政府负责,2014年8月底前,完成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3#、4#机组烟气脱硝治理、脱硫增容改造工程;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1#机组烟气脱硝治理、脱硫增容改造工程;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2#机组烟气脱硝治理、脱硫增容改造工程。其中,确保所有机组7月1日后,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新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7、栾城县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河北宏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5#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完成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烟气脱硝治理、拆除烟气旁路、脱硫增容改造工程;2014年10月底前,完成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
8、平山县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机组烟气脱硝治理工程,完成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机组烟气脱硝治理、拆除烟气旁路工程。
9、高邑县政府负责,完成河北华辰淀粉糖有限公司1#、2#机组拆除烟气旁路工程。
10、赵县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赵县赵州热电有限公司1#、2#、3#机组拆除烟气旁路、脱硫增容改造工程;完成河北兴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完成河北兴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机组拆除烟气旁路、脱硫增容改造工程;完成河北赵州利民糖业集团有限公司1#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
11、藁城市政府负责,2014年10月底前,完成藁城天意热电有限公司1#、2#、3#、4#机组拆除烟气旁路、脱硫增容改造工程;完成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拆除烟气旁路、脱硫增容改造工程。其中,确保所有机组7月1日后,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新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12、新乐市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石家庄新乐东方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拆除烟气旁路、脱硫增容改造工程;完成石家庄新乐东方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烟气脱硝治理、拆除烟气旁路、脱硫增容改造工程。
13、鹿泉市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拆除烟气旁路工程;完成鹿泉市曲寨热电厂1#机组烟气脱硝治理、脱硫增容改造工程;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石家庄双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或全厂关停。
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最新要求,2015年京津冀地区所有火电企业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要分别控制在50mg/m3、100mg/m3、20mg/m3以下,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年底前完成所有火电企业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确保按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