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兴市海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安全巡查中发现开发区一企业未落实隐患整改要求,使用的起重机械涉嫌超期未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执法人员当即责令企业停止使用这台起重设备,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和企业负责人反映的事实,制作了现场笔录,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
据悉,如果以上违法事实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企业将面临一万到十万元的罚款,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