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呼和浩特市土左旗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对金山开发区特种设备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区内一企业正在使用2台10吨电动单梁起重机,现场不能提供该设备的注册登记手续,执法人员当即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该单位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同日,质监执法人员还发现一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用的合力叉车操作人员无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向这家企业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聘用取证人员进行上岗作业。
上述两起违法行为已依法立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