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建筑工业化项目起重设备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建筑工业化项目已经由成都市青白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青发改政务投资函(2014)1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起重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市青白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青发改政务投资函(2014)12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恒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纬五路北侧
2.2设备采购供货期:
2.2.1于2015年1月30日前设备进场并安装。
2.2.2所有设备及附属设施于2015年3月30日前安装调试完成、试运行正常、检测取证完成。
2.2.3招标人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工期作适当调整。
2.3招标范围:QD型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含轨道、滑触线及相应附件)和MDG型门式起重机(含轨道、滑触线、架空电杆及相应附件)的供应、安装及相关服务。
2.4标段划分:起重设备采购及服务一个标段。
2.5采购数量:QD型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12台)、MDG型门式起重机(8台),最终采购数量以合同签订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国内取得工商行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满足本次招标设备要求的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通用桥式起重机QD型B级及以上,通用门式起重机MDG型C级及以上)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19001-2008、ISO9001:2008,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设备的制造和供货。
3.2 2011年至今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
3.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现场安装、维修、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
3.4具有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厂房,制造、加工设备和生产能力以及试验装备。提供本地化服务,在成都市属区域内设有投标设备的专业维修机构,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3.5同一集团下属的同行业不同单位或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仅允许其中一家单位参加投标。
3.6投标人在成都市属区域内设立公司及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办事处、维修点(提供委托服务相关证明文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联营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 11 月28日至 2014 年1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 时,下午14 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恒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蓝海office B座701)(详细地址)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通用桥式起重机QD型B级及以上,通用门式起重机MDG型C级及以上);
(4)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
(5)并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19001-2008、ISO9001:2008;
4.2 以上要求的所有资料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4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12 月 19 日10时00分,地点为成都恒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蓝海office B座701)。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地 址:成都市八宝街111号
邮 编:610031
联 系 人:富先生
电 话: 15828212112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恒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长益路13号蓝海OFFICE B座701
邮 编: 610093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28-65170875
传 真: 028-65170886
2014年12月
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建筑工业化项目起重设备设备采购招标公告【变更】
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建筑工业化项目起重设备采购招标公告变更
资格要求3.2中原为“2011年至今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
现变更为“2011年至今具有2个类似项目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