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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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芳站物业区机电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施工2013-208-23-01标段 |
公示期为:2015-3-27至2015-3-30 |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项目经理/总监 |
得分 |
第1名 |
杭州市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黄健洪 |
9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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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对业绩的要求: |
投标人资格条件:自200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国内机电设备(施工内容必须包含:通风空调、给排水、供配电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信系统)安装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竣(交)工验收记录表(要求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盖章)以及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自200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国内机电设备(施工内容必须包含:通风空调、给排水、供配电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信系统)安装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竣 (交)工验收日期为准。须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竣(交)工验收记录表(要求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盖章)以及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证明资料中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若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需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予以说明;
项目技术负责人:自2009年1月1日以来,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国内机电设备(施工内容必须包含:通风空调、给排水、供配电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信系统)安装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须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竣(交)工验收记录表(要求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盖章)以及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证明资料中能体现技术负责人的姓名;若以上资料不能体现技术负责人姓名的,还需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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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杭州市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招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论 |
杭州市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工行广场(湖北武汉) |
武汉市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竣工日期: 2009年3月7日;金额:7000万元;承担的工作 照明及动力系统(包括供配电部分)、给排水系统(包括消防水)、暖通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弱电通信、广播系统、环境及设备监控。 |
竣(交)工验收证书、合同协议书; |
投标文件第11-14页 |
符合要求 |
项目负责人(黄健洪) |
工行广场(湖北武汉) |
武汉市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竣工日期: 2009年3月7日;金额:7000万元;承担的工作 照明及动力系统(包括供配电部分)、给排水系统(包括消防水)、暖通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弱电通信、广播系统、环境及设备监控。 |
竣(交)工验收证书、合同协议书; |
投标文件第11-14页 |
符合要求 |
项目技术负责人(项蓉晖) |
工行广场(湖北武汉) |
武汉市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竣工日期: 2009年3月7日;金额:7000万元;承担的工作:照明及动力系统(包括供配电部分)、给排水系统(包括消防水)、暖通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弱电通信、广播系统、环境及设备监控。 |
竣(交)工验收证书、合同协议书 |
投标文件第11-14页 |
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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