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条款费率(试行)〉的通知》(苏农险办发〔2015〕8号),决定在部分地区试行农业机械综合保险。
《江苏省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条款》坚持政策扶持、保障适度、费率合理、操作简便的原则,涵盖了农机财产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操作人员责任保险三个方面。保险金额按保险内容分项计算,其中,第三者责任险和操作人员责任险责任限额分别为20万元,农业机械损失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年保险费按机械种类分类设定,其中,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保险费分别为500元,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和手扶式拖拉机保险费分别为400元。
印发条款的文件明确了农机保险的涉农保险定位,享受农业保险政策并按农业保险相关要求进行操作。文件明确,投保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财政给予不低于50%的保费补贴;各省辖市农机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确立保险经办机构,并强化监督考核,探索建立农机综合保险绩效评价优胜劣汰机制;各保险经办机构要按全省农业保险信息数据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投保理赔数据报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机构和财政、农机主管部门。
农业保险是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环节,开展农机综合保险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民保障水平,促进农业集约化生产,也有利于增强农民保险意识,推进保险服务业在农村地区发展。新的农机综合保险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覆盖面,提高了保险能力,对完善农机使用风险保障体系,降低农机事故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减少农民因灾返贫致贫现象,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都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