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武汉市环保局将对无废气污染控制装置且排放烟气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严厉查处。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移动式机械设备,如推土机、挖掘机等工程机械和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以及发电机组、船舶等。这些机械与机动车同属移动污染源。
据悉,该市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农用机械除外),均不得装用不符合国家《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
据统计,2014年以来,我国非道路用柴油机每年新增约200万台左右,全国每年超过1亿吨的柴油消耗总量中,约20%用于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每年约排放氮氧化物200万吨以上,是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排放源。
目前,武汉市正调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数量和权属。武汉市环保部门表示,对使用排放不合格或无废气排放污染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处5000元罚款。各销售单位、市场应清退未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单位或个人在采购此类机械时,应核查其所装用柴油机的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