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规划旨在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关于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要求,充分发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作用,推进“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工程建设,切实增加和改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恢复水生态、保障水安全。
规划范围涵盖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近岸海域中的环渤海地区,以及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闽江、九龙江、九洲江、洱海、艾比湖、呼伦湖、兴凯湖等其他流域。规划围绕促进实现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目标,针对各地问题,因地制宜,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及相关工程、城镇垃圾处理及配套工程、流域水坏境综合治理工程和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工程等项目建设。规划用于指导各地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滚动储备库,加强资金筹措,吸引社会投资,强化投资和项目监管,切实提高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