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江苏省涟水县交通运输局获悉,从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涟水港航、海事等水上监管部门联手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港口码头“未批先建”专项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建设市场行为,有效遏制港口码头“未批先建”行为,保障港口工程基础设施和营运安全,促进辖区水运事业健康发展。
该县港航、海事等水上监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辖区约174公里航道沿岸进行联合排查,在辖区水域港口总体规划范围内,占用港口岸线但未取得项目立项审批、岸线许可、安全审查、核准或备案手续,或已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但未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未通过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已实际开工建设或已建成违规经营性港口码头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排查,掌握“未批先建”港口码头工程基本情况,建立违规码头完整资料整改台账,逐一明确整改或处理方案,责任到人,逐个消号,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正在违规建设的港口码头立即停止建设,建成违规经营的港口码头,立即停止违规经营,对符合港口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项目,经过整改达到法定办理条件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依法补办相关手续。整治阶段县港航、海事等水上监管部门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违规行为,确保辖区范围内2017年4月30日之后不再出现新的“未批先建”港口码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