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名称 |
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项目名称 |
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一步工程起重设备(增补)采购 |
招标编号 |
0651-17091218 |
设备名称 |
起重设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开标时间 |
2017年07月11日08时30分 |
公示期 |
2017年07月21日至2017年07月24日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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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429760.00 |
数量(台) |
电动单梁吊钩桥式起重机2台 电动葫芦6台(H=9m) 电动葫芦4台(H=15m)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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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河南豫中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342560.00 |
数量(台) |
电动单梁吊钩桥式起重机2台 电动葫芦6台(H=9m) 电动葫芦4台(H=15m)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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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河南省喜德力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500000.00 |
数量(台) |
电动单梁吊钩桥式起重机2台 电动葫芦6台(H=9m) 电动葫芦4台(H=15m) |
否决投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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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正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发达起重机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所附财务审计报告为虚假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关于信誉要求的规定,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按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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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与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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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回复。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包铝集团纪检监察(审计部)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