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1-06-07在网上发布: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吊钩组、车轮组等在产品一批__挂牌期满日期:2021-06-22。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吊钩组、车轮组等在产品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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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日期: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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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吊钩组、车轮组等在产品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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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75.6477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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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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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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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日期: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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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挂牌到期时间: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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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周期: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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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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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资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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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重庆联交所集团江津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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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林老师/023-4722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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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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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踏勘联系人: 方老师/15683206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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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吊钩组、车轮组等在产品一批 |
项目编号 |
202106000256 |
转让底价 |
75.647751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6-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6-22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江津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转让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转让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转让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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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
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吊钩组、车轮组等在产品一批 |
标的所在位置 |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B区 |
转让底价(万元) |
75.647751 万元 |
计量单位 |
件/套 |
数 量 |
详见明细表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鼎评估资评报字(2021)第0011号 |
评估基准日 |
2020-12-31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方老师 |
联系电话 |
15683206860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吊钩组、车轮组等在产品一批(详见《标的明细表(在产品类 -机加部件)》)。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转让方不提供标的合格证、发票、相关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等资料。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品质、数量、重量、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的担保。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在受让方完清所有费用后,转让方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进行标的物移交,若与本公告披露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质量、品质、存放地点等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受让方接转让方通知后自行组织完成标的搬迁、装卸、运输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转让方不再负责保管。因此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装卸、运输等费用)及受让方在搬迁、装卸、运输和使用途中造成的人身伤害、生命安全、经济、法律责任、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八、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收取。
十、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标的明细表(在产品类 -机加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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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2.00 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江津直属支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47226167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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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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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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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吊钩组、车轮组等在产品一批 |
75.647751 |
22 |
设备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暂无报价会!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鉴证书暂未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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