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记者了解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务厅日前下达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管理项目计划,确定本年出资8.54亿余元启动建造93个农村生活污水管理项目,2022年8月30日前完结竣工检验,覆盖农村人口5.68万余户。项目完结后,自治区财务将经过“以奖代补”方式拨付地方项目建造30%的奖补资金。
据了解,本年施行的农村生活污水管理项目涉及全区17个县(区),分别为银川市兴庆区、西夏区、贺兰县;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盐池县、红寺堡区、同心县;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依照要求,各县(区)在施行农村生活污水管理项目期间,要严厉依照审定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划以及审定的出资进行建造,禁止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造内容和建造规划,确需调整的按程序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项目单位要严厉履行预算履行和项目建造主体职责,认真履行基本建造程序,履行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自觉接受财务部分的监督。生态环境部分要做好属地监管,随时掌握发展状况,做到开工到现场、建造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及时发现和督促推动问题整改。
自治区生态环境部分将会同财务、审计部分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移用。项目建造所需的其他资金要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不得以项目建造名义违规举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农村生活污水管理项目建造和资金使用状况纳入环保督察,开展绩效评价并将成果作为分配生态环保资金的测算根据。依照要求,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检验的,视同未完结,追回奖补资金。(来源:宁夏日报记者李锦实习生杨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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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管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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