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得悉:近来,我区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乡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末,乡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全面树立,一切乡村公路都要有人“照看”。
《实施方案》提出,我区将全面推行以县(市)政府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乡村公路“路长制”,县级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分担交通运输作业的负责同志担任,乡级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乡村公路办理和触及问题的和谐办理作业。
《实施方案》提出,要树立以“路长制”为中心的乡村公路办理养护系统,加速乡村公路建造脚步,加强乡村公路办理和养护,提升乡村公路运输水平,加强乡村公路生态保护,强化乡村公路应急和安全办理。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1年末,根本树立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办理系统,树立政府领导负责制的职责系统,初步构成权责清晰的乡村公路办理机制。到2022年末,乡村公路“路长制”全面树立,政府主导、部分协同、上下联动、工作高效的乡村公路“建、管、养、运”作业格式根本构成,乡村公路办理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末,以“路长制”为中心的“四好乡村路”建造长效机制全面树立,乡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系统根本构成。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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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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