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印发通知,重点强化收购需求办理,并进一步清晰收购方案备案、收购意向揭露、收购内控办理等方面作业要求,从“源头”压实收购人主体责任,以收购需求的标准性保障完成收购结果的“物有所值”。
一、标准收购方案备案内容。进一步细化了收购施行方案编制要求,清晰收购活动开端前,收购人应当准确、完好编制并备案政府收购项目预算金额、规格型号和服务要求等内容,并严厉依照收购施行方案组织展开收购活动。
二、主动校验意向揭露状况。市财政局结合办理需求,依托天津市政府收购网建立收购意向与收购项目的主动相关。除依规可不揭露意向的政府收购项目外,其他未按要求揭露收购意向的政府收购项目,将无法展开收购活动。
三、强化需求编制主体责任。清晰了收购人对收购需求办理承当主体责任,对于托付第三方机构展开收购需求调研的,由收购人终究对收购需求和收购施行方案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四、发挥主管部分办理效能。市财政局督促各主管部分经过清晰责任分工、标准业务流程和细化作业要求等措施,积极发挥对本部分、本系统政府收购活动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办理责任,完成内部控制流程的标准和优化。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方针宣传解读,进步政府收购各方当事人对方针的理解和掌握。同时,还将根据问题线索仔细展开监督检查,对收购需求制定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积极营造敞开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收购市场环境。来历:中国政府收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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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 政府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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