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并完善公路工程范畴规范化建造,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触及行政处分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整理工作的告诉》,近日,交通运输部对公路建造商场范畴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整理,修订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办理办法》《公路施工企业信誉点评规矩(试行)》《公路建造商场信誉信息办理办法(试行)》。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依据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有关规矩,交通运输部决议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办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685号)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第二十三条发包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背本办法有关条款规矩的,法令、法规对处分机关和处分方式有相关规矩的,按照法令、法规的规矩履行;法令、法规未作规矩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责令改正以及罚款等处分。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发包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背本办法有关条款规矩的,按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矩履行。
依据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有关规矩,交通运输部决议对《公路施工企业信誉点评规矩(试行)》(交公路发〔2009〕733号)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第二十条公路建造项目的招标人和项目法人应当树立公路施工企业信誉办理台账,及时、客观、公正地对公路施工企业进行信誉点评,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设置商场壁垒,—经发现,将在全国通报批评。
修订后:
第二十条公路建造项目的招标人和项目法人应当树立公路施工企业信誉办理台账,及时、客观、公正地对公路施工企业进行信誉点评,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设置商场壁垒。
依据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有关规矩,交通运输部决议对《公路建造商场信誉信息办理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9〕731号)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第二十九条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动态办理中,发现勘测、规划、施工、监理、实验检测等单位的人员、成绩等指标低于相关资质、资历规范要求的,应对该单位提出整改预警,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采取约束招标的办法,直至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
修订后:
第二十九条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动态办理中,发现勘测、规划、施工、监理、实验检测等单位的人员、成绩等指标低于相关资质、资历规范要求的,按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矩履行。见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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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公路 建造 范畴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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