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分布式动力站用电给予支撑性电价方针定见的公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更好发挥分布式动力站就近供应动力、完成区域动力使用效能最大化的积极作用,一起鼓励分布式动力站与储能(蓄能)设备协同运用,促进用能清洁低碳开展,经前期调研,我委拟对分布式动力站(指使用热泵机组、冷水机组等设备,以集中制取的热水、冷水等为冷热媒介,经过区域管网输送给用户,满足用户制冷或制热需求的设备,不包含发电厂以及使用化石动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制热、制冷的设备)用电给予支撑性电价方针。
依据疫情管控要求,不采纳座谈会方法征求定见。现经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定见,欢迎有关企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定见和主张。
请于2021年9月2日前,经过电子邮件等方法,将定见和主张反应至省开展变革委(价格处),电子邮箱:jswjgjc@163.com。
以下为定见稿全文:
分布式动力站用电支撑性电价方针(征求定见稿)
一、全省独立报装的分布式动力站用电履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别电价,不履行峰谷分时电价。
其中,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配套建造且仅服务于本居民住宅小区的供冷供热设备用电,参照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共用隶属设备用电履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二、分布式动力站配套建造整台或整组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蓄冷、蓄热技能设备的,蓄冷、蓄热技能设备部分的用电,参照我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分时电价方针履行平谷分时电价。蓄冷、蓄热技能设备应分表计量。江苏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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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动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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