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当时政府收购领域疫情防控作业的通知》(川财采〔2020〕14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当时四川省政府收购领域疫情防控作业进行了布置。
《通知》要求,一切参与政府收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收购作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要求,执行好疫情防控的主体职责,做好政府收购活动中的疫情防控作业。
《通知》还规则,市(州)财政部门、省政府收购中心要加快安排展开会集收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的建设、对接、调试作业,确保下一年起,完成会集收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来源:政府收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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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项目 电子化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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