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滨州市发改委、国网滨州发布的告诉提到,在滨州区域户用、工商业光伏项目是不允许租用房顶建造的!
文件提到,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自然人业主在自有产权建筑物或场所自建的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由电网企业直接受理并网请求后,代个人向地点地县(市、区)发改部分或行政批阅部分办理存案手续。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以及工商业业主在自有产权建筑物或场所自建的光伏发电项目,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不超越6兆瓦。项目由地点地县(市、区)发改部分初审后,报市发改委办理项目存案手续。
近来,相关单位发文,鉴于省对我市整县(市、区)房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计划没有批复,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具体要求没有下达,暂停履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办理的告诉》,光伏发电项目存案按上级现行政策履行。
告诉如下: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各县(市、区)供电公司:
2021年8月5日,为加强光伏发电项目建造办理,标准存案程序,保证电力接入和消纳,实现光伏资源开发有序安全开展,市开展改革委、国网滨州供电公司研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办理的告诉》(滨发改能交[2021]196号)文件。
鉴于省对我市整县(市、区)房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计划没有批复,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具体要求没有下达,经研讨,暂停履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办理的告诉》,光伏发电项目存案按上级现行政策履行。
光伏发电项目的有关办理规则,待我市整县(市、区)房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计划经省批复后另行告诉。
(本文转载自光伏能源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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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顶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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