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新《信使邮报》9月14日报导:巴新国民议会以高票经过《2021年国家收购(修订)法案》、《2021年公共财政(管理)(修订)法案》和《2021年区域发展局(修订)法案》,规则5000万基纳以内收购须颁发巴新企业;赋予省、区域政府、公共和法定机构更大的收购金额上限。具体内容如下:
一、5000万基纳以内收购须颁发巴新企业
《国家收购法案》规则1000万基纳以内的收购须颁发巴新企业;修正案规则,5000万基纳以内的收购须颁发巴新企业(1基纳折合0.2850美元;折合1.8377元人民币)。马拉佩总理将此修订描述为其政策的一部分,即向公民赋权,让他们更有意义地参与“夺回巴新”。
二、新的收购金额门槛
小型收购:从5000基纳提高到5万基纳。
规范收购:从5000基纳-50万基纳提高到5万基纳-100万基纳。
首要收购:从50万基纳提高到100万基纳。
省级收购:从500万基纳提高到1000万基纳。
区域收购:从250万基纳提高到500万基纳。
专业委员会收购:从100万基纳提高到500万基纳。
1000万基纳及以上收购金额由国家执行委员会(NEC)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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