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监督施行强制性标准,强化职责追查
建造工程抗震办理出实招
建造工程抗震作业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产业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安稳。今年9月1日起,《建造工程抗震办理法令》(以下简称“法令”)正式施行。在9月27日的国务院方针例行吹风会上,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法令有关状况。
“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频发的国家,大约58%以上的国土、55%的人口处于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在地震灾害中,适当部分的人员伤亡由建筑物坍毁造成。”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副部长张小宏介绍,目前我国已根本形成了掩盖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检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等环节的建造工程抗震办理体系。但同时也面对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在一些建造工程中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未得到严厉执行。
“破解这些难题,要从立法层面完善相关准则设计。”张小宏说。
法令提出了哪些“实招”和“硬招”?张小宏介绍,一是清晰了各级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严厉监督施行建造工程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并清晰了监管部门在履职时有权采纳的措施。二是对未采纳抗震设防措施或未到达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老旧房屋,在抗震加固时,政府给予必要的方针支撑。三是国家鼓舞和支撑建造工程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四是要建立完善建造工程抗震设防数据信息库,使用大数据技术、信息化手法,进步抗震办理的现代化水平。五是建立建造工程抗震的职责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信誉记载准则。
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介绍,法令设定了非常严厉的法令职责,强化职责追查。一是加大对建造工程抗震相关主体的处罚力度。二是对违背法令规则的违法行为,规则了责令中止施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三是重罚出具虚假陈述的违法行为。(来历:人民日报记者丁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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