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省出台《关于认真履行政府收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针的告诉》,要求严厉履行方针规则,规范编制政府收购文本,加强履行成果揭露及剖析,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本报讯福建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印发《关于认真履行政府收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针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对履行《政府收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提出细化要求,力促政府收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针盈利履行落细。
《告诉》着重,各部门、各单位应依照《方法》相关规则加强收购需求管理,履行预留收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收购等措施,支撑中小企业发展。主管预算单位在安排编制或审核政府收购预算时,应当统筹确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收购份额的详细方案,严厉履行《方法》预留收购份额要求。
在政府收购文本编制方面,《告诉》提出,政府收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收购的,收购人、署理组织应按《方法》要求编制收购文件、合同,清晰表现规则的有关内容。网上揭露信息系统内的标准文本不能完整、准确表达收购需求或方针要求的,收购人、署理组织应自行弥补完善。
针对履行成果揭露及剖析,《告诉》指出,主管预算单位应按要求编制政府收购统计报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收购的详细情况,并揭露预留项目履行情况。未到达《方法》规则的预留份额份额的,应于次年第一季度前,就主要原因和改进措施向同级财政部门作出书面阐明。
为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告诉》清晰,鼓舞收购人在预付款份额、确保金份额、资金支付期限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优惠支撑。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收购项目,鼓舞收购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免收或折半收取招标(呼应)确保金和履约确保金。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收购合同进行融资的,收购人应在政府收购合同签定、信息发布、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方面提供必要合作,不得将收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则的职责作为向供货商付款的条件。收购人、署理组织根据项目需要收取招标(呼应)确保金的,应允许供货商自主选择以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或提交确保金,并依照规则及时交还。
《告诉》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履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针方针的监督查看。收购人未依照《方法》要求预留收购份额、揭露预留项目履行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未依照规则履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施行法令》等国家有关规则处理。来历:中国政府收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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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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