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政厅日前发文要求明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预算单位政府收购信息揭露的合法、合规性打开评价。评价围绕内部管理状况、信息发布状况、质疑投诉状况、配合评价状况等五项内容打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政府收购透明度评价机制的告诉》,评价工作采纳被评价目标自查阐明、财政部门随机检查两种方式。财政部门可延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两种评价均实行百分制打分,评价成果为两方评价之和。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评价成果构成终究评价报告,宁夏财政厅汇总后,在“宁夏政府收购网”对外揭露发布评价成果。
在评价内容中,内部管理状况、信息发布状况、质疑投诉状况、配合评价状况、其他事项状况等五项为一级评价目标。分数占比分别为:15分、60分、10分、10分、5分。
在内部管理状况中的二级目标包含准则建造、信息揭露管理工作两项内容,以被评价目标供给的自查阐明材料为主。
在信息发布状况中的二级目标包含是否按要求编制收购预算、收购意向揭露内容是否明晰完好、政府收购过程信息是否完好、合同管理、履约检验五项内容。其间,收购预算以资金处室供给预算调整材料为主进行评价。
在质疑投诉状况中的二级目标包含是否在供应商提出询问后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答复、是否在供应商提出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质疑答复、是否在收到投诉答复告诉书及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作出阐明,并提交相关证据、根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三项内容。三项内容均以“宁夏在线质疑投诉系统”当期的所有质疑投诉数据为主进行评价。
在配合评价状况中的二级目标包含各预算单位递交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好性、及时性三项内容。
在其他事项状况中的二级目标包含是否按规定在宁夏政府收购网揭露政府收购内控准则以及是否按规定在宁夏政府收购网揭露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和收购的具体状况等。(来源:中国政府收购报a记者昝妍通讯员适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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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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