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要求,省级各预算单位要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会集收购目录和限额标准》(2021年版)将纳入预算办理的各类资金收购政府会集收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会集收购目录以外收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品、工程和服务以及列入电子卖场规模的项目一概纳入政府收购预算编制规模。
为进步收购预算编制质量,陕西省财政厅要求,各单位要坚持政府收购预算和部分预算同步编制,做到应编尽编。同时要加强收购需求办理,科学确定收购项目,避免重复收购、随意收购、超标准收购等状况出现。在收购预算编制环节要落实政府收购方针功能,支撑绿色、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方针,支撑政府收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方针。
在收购方案履行方面,陕西省财政厅强调,随部分预算批复的政府收购项目各单位要在6月底前完结收购方案存案,年中追加的收购预算要在预算目标下达1个月内完结方案存案。坚持无预算不收购,凡未编制政府收购预算的项目,一概不得展开收购活动。从2022年起,省财政厅将严格控制政府收购预算调整,除中央搬运支付和省级追加等需求添加收购预算外,履行中原则上不再调整收购预算。全面公开收购意向,未按规定公开收购意向的,一概不得展开收购活动。
(陕财)来历:中国政府收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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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预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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