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日前转发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在政府收购活动中落实相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并对进一步落实这一政策提出明确要求。
青海省财政厅着重,各级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法令法规,并按《告诉》要求,在政府收购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收购项目外,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包括供给的服务),保证内外资企业相等参加政府收购活动的权利。各级财政部门要按《告诉》要求,疏通投诉途径,依法受理并公正处理供应商投诉,不得在投诉处理中对内外资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维护其合法权益。省级各部门和各市(州)财政局要当即对照《告诉》要求,对本部门(系统)和本地区相关状况进行排查整理,于11月15日前将整理纠正状况报省财政厅。(乐佳超)来历:我国政府收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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